政院通過「公投不在籍投票草案」 中選會:採「移轉投票」由本人親投

政院通過「公投不在籍投票草案」 中選會:採「移轉投票」由本人親投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片)

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中選會表示,對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等情形,順應世界潮流趨勢,於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中選會也指出,草案規劃以「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由本人親自前往投票所投票。而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之開端,其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之參考。

中選會表示,依2018年1月3日修正公布的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影響其投票意願,中選會依規定擬具「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中選會指出,草案規劃以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基於移轉投票已有現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工作地投票實施經驗,並考量公平原則,有投票權人一律納入適用,符合投票權人資格者得備具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

(圖/翻攝自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圖/翻攝自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中選會說明,「移轉投票」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可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而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之開端,其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之參考。

而根據草案規劃,此案採「申請制」,所有投票權人都可以申請,民眾可以書面或線上方式申請;書面申請須填寫申請書、準備身分證影本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中選會後續也會建置線上申請系統,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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