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已緣盡 婆婆竟求媳婦「離婚3年內」不得改嫁:可以嗎

夫妻已緣盡 婆婆竟求媳婦「離婚3年內」不得改嫁:可以嗎 | 華視新聞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婆媳問題萬年總無解,若彼此間找不到相處的平衡點,婚姻生活也會跟著烏烟瘴氣。一名婆婆表示,媳婦與她兒子正擬定離婚協議,她想讓媳婦在協議書上保證「3年內不得改嫁」,所以詢問大家能否要求寫明?貼文一出,掀起熱議。

該名婆婆在「匿名公社」發文提到,媳婦目前正與她兒子討論離婚事宜,而她想要求媳婦於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離婚3年內不得改嫁,因此詢問大家有無可行性?

貼文曝光後,留言區整個炸鍋,「原來婚姻還有競業條款喔」、「什麼年代了,離婚了妳管那麼多幹嘛」、「這位婆婆妳不要再搞笑了」、「請婆婆先離婚,先簽3年不改嫁,示範一下」、「先付個3千萬就可以」、「為什麼?那你兒子離婚3年內也不能再娶嗎」、「自信點,不用請問,而是不可以」等等。

根據內政部2023年12月戶口統計資料,2023年1至12月累計離婚對數是5萬3,085對,而離婚/終止結婚對數共4,327對,其中不同性別4,247對,相同性別80對,折合年粗離婚率是2.18‰(千分比)。

內政部指出,就縣市別而言,粗離婚率最高為澎湖縣3.61‰,其次是台東縣2.78‰,再其次是花蓮縣2.67‰;最低為連江縣0.84‰,其次為新竹市1.55‰,再其次為彰化縣1.63‰。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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