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突獻殷勤「下麵給大家吃」 驕傲認:食材放了好幾年

婆婆突獻殷勤「下麵給大家吃」 驕傲認:食材放了好幾年 | 華視新聞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日前一名人妻抱怨,和老公是創業夫妻,和員工們經常在店裡吃外食,婆婆經常對此碎念,讓大家壓力非常大。結果婆婆某天來店裡煮了一大鍋麵,還親自端給員工吃,讓她相當不解,直到所有人吃飽才坦承食材來源,大家聽完十分震撼,此後再也不吃婆婆煮的食物。

該人妻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透露,每當婆婆來店裡看到員工們吃東西,都會碎念一番,也不願共進美食,但會臭臉站在一旁,造成大家莫大的壓力。

不過,婆婆有天拿了一袋菜在手上,直走進店內廚房料理,接著煮了一鍋滿滿配料的麵,還親自盛碗送到員工面前,員工一吃完就立即幫忙續加,成功吃完所有的麵。

人妻表示,婆婆突然獻殷勤煮麵,非常不尋常。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人妻表示,婆婆突然獻殷勤煮麵,非常不尋常。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人妻心存懷疑,婆婆煮的麵一口都沒吃,還拜託老公吃掉她的那份。果不其然,直到大家吃完,婆婆才驕傲地說:「我今天早上騎車的時候,發現前面那一台機車腳踏板上面有一袋菜快要掉下來了,所以我就一路跟著他,終於讓我等到那一袋菜掉在路上,我馬上停車撿起來,再回家去拿了幾包麵條,這個麵條也是前幾年別人送給我的,今天剛好有機會可以煮給大家吃。」

此話一出,員工各個聞之色變,婆婆自認沒錯,「我是好心耶,我如果沒把菜撿起來,這一袋菜早就被後面的車子給輾爛了,就算他再回頭找到了,拿回去也沒辦法煮,而且我不撿還是會有別人撿啊」、「而且這個東西我又不是自己吃,你們剛剛大家每個人都有吃啊!我撿到這一袋菜,還不是通通都進了你們的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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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直接反擊,「我沒吃喔!把我算進去」,婆婆氣憤回應,「不要一天到晚只會花錢,還要我幫妳省錢煮飯給大家吃。」她不甘示弱回擊,「我花我自己的錢,買我想要吃的東西,我沒花妳兒子的錢,而且我可沒叫妳煮飯喔!」人妻也說,婆婆見兒子臉色難看,只能欲言又止,摸摸鼻子離開,員工們再也不敢吃婆婆經手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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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網路相當便利,不少網站都有「贈送板」,提供自己用不到的二手物品與需要的人媒合,但食藥署指出,若是贈送食品,又過了有效期限、有變質疑慮,還拿去送人,是違反《食安法》規定,最高可開罰6萬到2億元。

有些人家中買了太多東西用不到,或是食物吃不完,感覺丟掉太浪費,想轉贈給他人,就能PO上網,開放網友認領。但若要轉贈的物品是「食品」可要注意保存期限。衛福部食藥署先前曾表示,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超過有效期限的食品不得製造、加工、調配、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法者依法可開罰新台幣6萬元至2億元。

食藥署解釋,食品的有效日期代表食品業者對於產品品質保證的期間,超出效期後可能開始變質,衛生安全也有疑慮,因此不建議再食用。

愛物惜物、將食品轉送他人本是一番美意,但魏任廷強調,受贈者要是不小心吃出問題,產生無法預期的後果,恐怕爭議更大,建議食品過期最好還是丟掉,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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