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零用錢「每月500」想買包 求輕鬆工作:不要苦力活

16歲女零用錢「每月500」想買包 求輕鬆工作:不要苦力活 | 華視新聞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了賺取生活費,不少學生族規劃打工,同時學習職場文化。不過,一名自稱16歲的女網友表示,每月只有500元的零用錢,但對某款包包特別渴求,便想透過打工圓夢,卻也希望工作內容輕鬆,不必幹苦力活,也讓其他網友相當傻眼。

這名少女在臉書社團「匿名3公社」發文提到,媽媽一個月只給她500元零用錢,因此做任何事都會受限,「我一直想要買一個我喜歡的包包,有什麼辦法可以增加零用錢呢,或是有什麼輕鬆的工作可以做?」但不想接觸體力活工作。

貼文PO出後,掀起廣大討論,網友紛紛指出「加油站、彩券行、餐飲 、檳榔攤應該都不是苦力型的」、「 怕累就不要工作」、「16歲誰碰了妳,再多錢也是關到忘了人生」、「去當國小生的家教」、「認真讀書拿獎學金」、「沒有工作是輕鬆的」。

依據《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僱用未滿18歲的工作者,應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若是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童工,除了每天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外,也不能在晚上8點至隔天6點的夜間時段工作。

此外,若未滿15歲,原則不得受僱,除非已國中畢業或工作環境無礙身心健康,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許可者,就不在此限,並準用前開保護規定。

勞動部呼籲,雇主僱用工讀生,尤其是未滿18歲的人,應特別注意《勞基法》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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