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許多女生來經期時,常常感到不舒服,嚴重一點甚至會盜汗、下不了床,只好請假在家休息。然而,有一名女網友發文透露,她因肚子疼痛向公司請假,店長聽完卻要求她提供醫生證明,不然就是改請事假,讓她頓時傻眼直呼「這合法嗎?」貼文一出,內行網友道出真相。
該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由於生理期腹痛難耐,因此向公司提出請假,未料卻被駁回,對方要求要提供醫生開立的證明,否則不予准假,她便反問「生理假不是不用開證明?」結果被要求直接致電聯繫店長。
店長得知後,就說:「請生理假要開證明喔,不然不能請。」最終女網友妥協改請事假,店長更表示「就當放假一天,工讀生就是有來有錢,沒來沒錢,也沒有影響。」但她不禁納悶,「生理假被要求開證明、把生理假改成事假是合法的嗎?」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回應,「不合法,本來生理假就是不能要求證明,而且雇主不能不給生理假」、「哪一家啊講出來避雷一下,連生理假都不給」、「今天生理期來很痛直接向公司請假,我們老闆娘直接准假,所以你這個公司可以不要了」等等。
勞動部曾說明,女性受僱者如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依法每月得申請生理假1日,無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且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指出,生理假是以生理週期來臨,有事實需要為原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此外,凡受僱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均屬該法保障勞工,有關工資、工時、休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勞動條件相關規定,工讀生均與一般勞工無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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