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昱瑔 蕭羽秀 報導 / 台北市
為了方便,騎乘共享機車,卻惹來一堆麻煩。台北市有一名陳小姐獨家向我們控訴,5月份時租借共享機車,按照程序把車停在停車格,還車前還拍照確認,但6月份卻突然收到罰單,違規原因是,機車停在「限時停車位」超過40分鐘,因此得繳交600元罰鍰。她憤怒向共享機車單位表示,還車日期和開單日期已經隔兩天,陳小姐也親自跑警察局調監視器查看,確認是遭人移車,但共享機車公司,卻還推拖原本車格是被塗銷的,罰單也提供管道讓民眾申訴。對此台北市停管處查核後,認定車格是註銷的車格浮出白線,因為遭民眾誤會,會協助民眾處理。
身穿灰衣騎著共享機車的女子,看到路邊有車位,趕緊靠邊停車,下車前她不忘照流程拍照還車,但過了快一個月,她卻收到一張600元罰單,喀擦,罰單上寫下違反道交條例,停車時間不依規定,還附上機車停在限時車位的照片,但仔細一看,陳小姐還車後過了兩天才被開罰。
投訴人陳小姐說:「我就不懂為什麼我停車兩天後,還會收到罰單,就是跟我有什麼關係,停完車其實我是有去拍照,可是罰單上車格根本就不一樣,其實在他們第一時間寄罰單給我的時候,他們也沒有去做查核。」
為了申訴,陳小姐只能自己跑警局調監視器,這時她發現歸還機車的隔天,貨車司機竟然擅自將多台機車,移到限時車位,但有了關鍵證據,還是被打回票。
投訴人陳小姐說:「依照規定去停車的,(客服)他說原本我停的位子就違法,然後如果後面又被移車的話,那這張單還是算在我頭上,就是他沒有要去幫我處理的意思,然後竟然還叫我自己去申訴,所以我才覺得很莫名其妙,他就是要我們買單的意思,整個處理方式,一直想要把這張罰單,推給就是我們這些騎車的人,就讓我很失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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