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繳土增稅壓力大? 北市稅捐處教1招減輕負擔

換屋族繳土增稅壓力大? 北市稅捐處教1招減輕負擔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資料照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人在不同階段,會有不同的住屋需求,剛結婚的新人購買的是小坪數房屋,當家裡多了新成員,就需要較大的居住面積,進而出現換屋需求;然而,賣房子其土地部分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會使購買新屋的資金減少,為避免繳納了土地增值稅,造成不夠錢買新屋,北市稅捐處提醒,換屋無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只要2年內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相關規定,就可申請重購退稅,減少經濟負擔。

北市稅捐處今天表示,出售一般土地的土地增值稅,依漲價總數額採累進稅率20%、30%、40%計算稅額,自用住宅用地則可適用優惠稅率10%,不論出售時按何種稅率繳納,符合條件者皆可申請退稅。並提醒,換屋族新購房地,5年內必須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也就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至少1人在新購房屋設立戶籍,且不可以戶籍中斷,更不能改作出租、營業等其他用途使用或再行移轉,否則將被追繳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列管期間5年內,除了因子女就學需要,或因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原因,導致新購地沒有戶籍,可免追繳原退還稅款外,其餘情況遷出戶籍造成空戶,均會被稽徵機關追繳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舉例,小明換屋新購自用住宅,於2021年6月30日將自己的戶籍遷入,順利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65萬元,但在「5年管制期間」內2024年6月6日因故將戶籍遷出,雖然在2024年6月10日小明又將戶籍遷回新屋,但已有戶籍中斷情況,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而被稅捐處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提醒,重購退稅的確造福換屋族,雖可減輕換屋負擔,但是同時要注意「5年3不」,意指5年管制期間「不移轉」、「戶籍不遷出」、「不出租營業」,千萬不要因一時疏忽,影響自身租稅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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