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擦撞路邊機車「急塞現金」 騎士「拒私了」爆爭執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昨(3)日晚上8點多,台中市沙鹿區中正街上,一名運將停車角度沒抓好,撞到停在路邊的一輛機車。機車車主聞聲立刻跑出來查看,運將表達賠償意願,還說不舒服想趕快離開,機車車主不想私了,堅持要等警察,雙方在大馬路上爭論不休。律師表示,私了不是不行,為了保障彼此權益,建議錄音錄影,否則後續發現新的損失,恐怕無法求償。

計程車緩緩靠路邊滑行,但下一秒右前輪碰到一輛停在路邊的機車,連帶一旁拒馬通通倒地,車主聽到聲音,連忙跑出來查看,肇事駕駛VS.機車車主說:「(快點),那你要叫警察啊,(我就是人不舒服才要),你要叫警察,不是叫我,我已經報警了,對啊。」

計程車駕駛和車主在大馬路上你一句我一句吵了起來,但駕駛只想趕快離開, 目擊民眾說:「司機就是要往內側停車,然後結果先撞到機車,他去隔壁就是藥店買藥,司機大哥口氣不是很好,他想說拿一兩千(元),然後來私下和解,但我覺得這行為,就不太妥當。」

事件發生在3日晚上8點多,台中市沙鹿區中正街上,周姓計程車駕駛承認角度沒抓好撞到路邊機車,願賠一千,車主不買單駕駛提高為兩千,車主說已經報警,駕駛再回人不舒服能不能快一點,堅持等到最後警方到場處理。

附近民眾VS.記者說:「(想要跟你私了拿現金出來,你會接受嗎),沒有吧,不會接受,(為什麼),後續會有很多問題,可能會搞我說,後面可能咬我說肇事逃逸,或是什麼的,還是要備(報)案。」

非當事律師邱冠豪說:「車禍當下,如果現場和解,後續如果發現新的損害,恐怕就無法求償,另外如果現場和解的話,建議錄音錄影,來確認雙方和解的內容,避免一方反悔,而無法舉證。」不想浪費時間,私下和解也是方法之一,但如何有效保障雙方權益,又不留遺憾,還是得審慎評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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