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打草驚蛇 警開私家車逮人執法惹議

黃品瑄 梁宏志 報導  / 新北市

警方如果開公務車上路,只要在緊急狀況鳴笛,就不必遵守交通號誌。不過先前曾經有嫌犯為了躲避員警追緝,特別抄下偵防車的車牌號碼,所以員警會視狀況,有時會開私家車去逮捕嫌犯,避免打草驚蛇。但值得注意的是,員警開私家車值勤,沒有ㄧ定的規範和保障,也沒有規定要加上警鳴器,所有後果都得自行負責。

新莊分局偵查隊長林子翔說:「後續該負的責任,我絕對會負責到底,也不會逃避,在這邊跟家屬至上最深的歉意。」神情落寞180度鞠躬,向家屬道歉。有別於多數員警開公務車上路,這次新莊分局偵查隊長林子翔,駕駛私家車逮捕嫌犯,而會這樣做不是沒有原因。林子翔說:「為了避免遭這些犯嫌,盯上我們偵防車的車號,所以有時候我們在查緝案件的時候,在蒐證或是埋伏的過程中,會開自己的私車來辦案。」

為了躲避警方追緝大費周章,ㄧ張紙密密麻麻都是警車的資料,從車號到顏色寫的一清二楚。但都是執勤,有人就質疑為何開私家車沒有使用警鳴器。新北市刑大副大隊長張俊明說:「那公務車內部都有設警報跟警示燈,如果必要在追逐嫌犯時,也會開起來使用,那私家車部分就沒有明文規範。」開自己的車不只沒有配備「警鳴器」,油錢也得自掏腰包,如果車子在過程中有任何損失也得自行負責,但還是有刑警為了盡早將嫌犯逮捕歸案,選擇開私家車。

但這次卻因情況危急違規左轉,撞上遵守法規的機車騎士,也讓家屬無法接受。律師黃正龍說:「這部分的話,警察他因為是具有公務員執行職務的身分,他有可能會面臨國家賠償的問題,那這部分還要來認定,那刑事的話,就是可能是過失傷害,或是過失致死的刑責。」畢竟違規是事實,偵查隊長也承諾,會負起全部責任,只是明明是替治安衝鋒陷陣,讓人感慨出了事卻沒有任何保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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