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生 蔡孟峻 報導 / 台南市
一位詹姓女台商,去年5月從中國返台,接受了14天的居檢,後來又打算回中國處理公事,到廈門後,被告知需要再隔離14天,才能到上班地點,她想了想,在中國被隔離14天,之後回台又要再14天,3次隔離將近1個半月,她馬上決定搭原班機回台,可是回台居家檢疫第2天,她就偷溜去公司2小時,被衛生局抓到,要對她罰20萬,女台商不服,提出行政上訴,但法官判她敗訴,因為防疫不能打折。
詹小姐非常生氣,先前從對岸返台,居家檢疫時違反規定外出,被罰了20萬,她知道有錯,但是認為金額太高,原來詹小姐長期在中國經商,去年5月從中國回來居檢14天,後來又打算過去對岸,一到廈門被告知要被隔離14天,她當下決定搭原班機回台,就在居檢第2天時,她擅自離開住所,進公司2個小時,沒想到被衛生局抓到。
女台商表示今年6月回台,才知道被罰20萬,過了申訴期無法辯解,她不滿處份提出行政上訴,認為短短2個月就接受2次隔離,而且罰款金額太高,但法官認為起訴時效已經逾期,並沒有其他不可抗原因,同時防疫不能打折,無法申訴或提告,因此判詹女敗訴,不得再抗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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