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盈萱 張春峰 巫召清 謝忠義報導 / 苗栗縣
苗栗一名許姓男子,將車停在竹南火車站前的親子停車格,因為沒有親子停車證,被警方開單,要罰600元,但事後許姓男子告上法院,說自己在擋風玻璃內放了一張胎兒超音波照片,還說女友已經懷孕兩個月,只是還沒申請停車證,法官認為,他雖然沒有親子停車證,不過有舉證自己確實載了孕婦,因此判決撤銷罰單。
當時來自苗栗的許姓民眾,去年開著小貨車,把車停在竹南火車站前的親子停車格,沒有停車證,只放了他女朋友的一張超音波照片,結果被警方認定違規開單,竹南警分局組長姜名旂說:「未依規置放婦幼親子相關識別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時間位置車種不符規定的部分,現在就有依法做個告發的動作。」
警方依據車內沒有放親子停車證,開單告發600元,駕駛收到罰單不服上訴,在法院開庭後,撤銷罰單,讓一般民眾不太認同,民眾說:「搞不好那個是以前超音波的照片,不一定是現在,搞不好小孩生了啊。」民眾說:「我覺得理論上應該還是不行,因為這個應該還沒辦法算是親子吧,不合理。」民眾說:「又不能證實是不是他們家的小孩,搞不好他是網路上隨便找一張,對他來說應該是小確幸吧。」
民眾質疑,不用放親子停車證只放胎兒超音波照片,也行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吳永梁說:「本院審理時,原告提出其女友的媽媽手冊,手機內超音波照片,停車後兩人一起活動的照片為證,而且證人就是原告的女朋友也證稱。」彰化地院強調,除了超音波,當事人也提出確實載的是孕婦的證據才得以免罰,所以,民眾也別以為用一張超音波照片就能佔用親子車位,可沒那麼容易過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