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禁止沙灘車活動 沙灘上行駛最高可開罰5萬

花蓮縣府禁止沙灘車活動 沙灘上行駛最高可開罰5萬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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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庭葳 綜合報導  / 花蓮縣

花蓮縣觀光產業發展興盛,近年沙灘車產業如雨後春筍出沒在各處沙灘,也成為許多人前往海邊必玩的熱門活動。但就在11日花蓮縣政府召集相關單位開會決議,沙灘地禁止沙灘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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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許多遊客喜愛的沙灘車活動,引發了不少的隱憂,如遊憩安全及環境保育問題。不少環保團體、民意代表抗議,公開反對沙灘車對環境的破壞。花蓮縣府基於生態及安全考量,對於生態敏感、河川或危險陡坡等區域,原則禁止沙灘車活動,禁止沙灘車行駛道路和沙灘,避免海岸與防風林遭受破壞,同時也維護了遊客的安全。

不少業者聽聞消息十分錯愕,認為當地政府沒有給予緩衝期,讓原本是旺季的暑期,瞬間營業額歸零,而仰賴觀光客的周邊的攤販也受連帶影響。許多民眾抗議觀光產業受到重創,更有業者不管法制,表示暑假仍會繼續營業。

花蓮縣政府呼籲沙灘車業者,切勿帶客進入禁止活動之區域,如行駛道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河川區域內處2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國有林及保安林範圍內,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在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為獨占性使用或設置人為設施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縣府將裝設監視器,整合各局處及各中央單位駐點稽查,經發現沙灘車活動即依各管法規查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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