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孟蘭 趙英光 謝憲宗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豐原廟東商圈一家美容店,經常發生消費糾紛,這次又疑似對身障人士強迫推銷,這名消費者的母親投訴,說女兒上街買護手霜,經過美容店就被拉進店內,以無卡分24期的方式花20萬元,第一期付不出來店員還借她6000元,母親說,女兒一個月的月薪才2萬多元,怎麼可能消費得起,怒批美容店欺負弱勢。法制局回應將持續觀察美容店的糾紛次數,只要明顯增加就會在店門口貼消費警示公告,另外也提醒這名身障消費者有權主張美容消費無效。
投訴民眾鄭小姐說:「奇怪為什麼妳被騙了。」鄭小姐講到哽咽,因為她女兒,只是上街去買護手霜,卻被這間位在台中豐原廟東商圈的美容店,拉進店裡,以無卡分24期的方式,買了20萬元的產品,投訴民眾鄭小姐說:「她根本就不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她簽了這個文件裡面到底有多少錢,她根本就不知道。」
鄭小姐一邊說一邊還要安撫她的女兒,她女兒是身心障礙人士,表達能力不好,美容店的推銷人員,卻用送免費口罩免費做臉的方式,將她女兒拉進店裡,推銷一堆美容產品,一期要繳8334元,24期就要20萬元,第一期她女兒就繳不出來,店員還自掏腰包借她女兒6000元,投訴民眾鄭小姐說:「沒有信用卡無卡還能夠分期,好了不要難過。」
鄭小姐說,她女兒在工廠上班,一個月薪水只有2萬多元,哪來的錢,繳20萬元的美容做臉費用,實際回到這間美容店,女店員一大早就在騎樓拉客,另外一名男店員,則是在店裡招呼上門客人,美容店員說:「這個東西我不方便回答,是因為是不是事實還不知道。」
對於鄭小姐投訴的消費糾紛店員不願回應,這間美容店已經多次發生消費糾紛,去年10月台中市更為此通過自治條例,只要糾紛件數太多,將店門口張貼消費警示公告,拒絕或隱蔽撕毀,最重罰10萬元,而這間美容店,台中法制局統計,112年有31件,113年33件,增加2件卻沒有被貼公告。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說:「113年這消費申訴案件中,有4件是有身心障礙的消費者,1月2月已經發函各資融公司,請他們要考慮是否繼續提供,分期付款的服務,給該公司。」市府解釋,這間店在自治條例通過後有收斂一點,件數沒有明顯增加。
不過有觀察到,這間店疑似有針對身心障礙者推銷。因此提醒身障者高額消費,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答應,而鄭小姐的女兒花了20萬元就屬於高額消費,鄭小姐可以出面,主張消費無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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