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商品兩種保存期限 業者憑良心訂

同商品兩種保存期限 業者憑良心訂 | 華視新聞

林清彬 詹維耕 報導  / 台北市

  保存期限到底是怎麼定出來的,雖然業者必須經過實驗,才能訂定保存時間,但現在根本是沒人在管,也就是說食品上的保存期僅供參考。看看架上這些飲料,不同口味、不同包裝、不同品牌,保存期限當然也不同,的確,沒人會去比較各家的差異,所以很少人會發現,原來保存期限毫無章法。

  以飲料來說,根據衛生署實驗發現,易開罐和馬口鐵罐可以保存24個月,寶特瓶一年到一年半,利樂包可以放一年,各業者就是根據這樣的標準,再參考添加物,自行訂定保存期限為了怕出事,大多業者都會降低保存期限。

  但問題是,如果有黑心廠商想多賺錢,保存期限長一點也沒人知道,因為大家愛定多久就定多久,衛生單位從來沒有查核過保存期限的問題,都是等到吃出問題才往回追。所以下回買東西時,不要只是看保存期而已,最好挑剛出廠的比較有保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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