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女?專員? 分手費喬不攏

 / 台北市

  鴻海集團負責人郭台銘又成為媒體焦點。這次他被爆出十二年前的婚外情桃色糾紛,不過郭台銘說對方這名女子陳崇美是酒店小姐,表示自己被設局恐嚇取財。不過我們進一步追查,這名女子曾經在證券公司擔任金融專員,民國八十四年高等法院的確有這起官司,法官在判決內容認為是分手費糾紛,全案塵封十二年,陳崇美家人對於這段往事早已不願再提。

  郭台銘在記者會上,直接指明民國八十年左右的桃色糾紛女主角陳崇美是酒店小姐,並不是金融從業人員,但判決書上載明陳崇美從商,而證券公司也有她就職的記錄。至於郭台銘說是被恐嚇取財,但判決書中卻指出,電話錄音內容沒有提到被恐嚇,反而是商量買五百萬的房子,而且郭台銘先匯了三百萬後,陳崇美不能接受,認為郭董承諾的是五百萬,又要再索取剩下的兩百萬;因此二審法官傾向認為,是郭台銘和陳崇美兩人之間的分手費糾紛,將陳崇美從恐嚇取財,改判成強制罪定讞,而當年幫陳崇美打官司的律師,回想起這段過去,還是很感慨。

  感情糾紛最後鬧得對簿公堂,陳崇美新竹老家的家人對於這段往事不願再提,只希望風波早日落幕,還給他們平靜的生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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