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5 12:00

凶宅法拍屋須載明 受害者叫好

劉漢生 報導  / 台南市

  臺南一個單親媽媽,之前標下一間法拍屋,先付了訂金,但銀行卻隱匿這間房是凶宅,導致她被拒絕貸款,最後她忍痛棄標,賠掉39萬的積蓄。不過她的遭遇也引起社會關注,為了防止類似事件重演,立院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草案,以後法拍屋必須註明是否為凶宅或瑕疵屋。這位媽媽很開心,以後不會再有人跟他一樣受害。

  去年底,臺南有一位單親媽莊明玉,她標下一間法拍凶宅,卻遭到銀行拒絕貸款,她忍痛棄標,賠掉39萬的積蓄,因為銀行隱匿凶宅,她的遭遇引起社會關注和聲援。為了防止類似事件重演,立院剛通過「強制執行法」的修正草案,也就是以後法拍屋須註明是否為凶宅或瑕疵屋,莊明玉也很開心,說以後不會再有人受到跟她一樣的苦了。

  單親媽莊明玉,接受銀行的道歉,她去年底因為誤買的法拍屋是凶宅,銀行又不給貸款,籌不到尾款,忍痛棄標,讓她賠掉辛苦存下的39萬積蓄,當時她的遭遇讓人好同情,為了防止事件重演,立院通過「強制執行法」的修正草案,也就是,以後法拍屋必須註明是不是凶宅,這消息讓莊明玉好開心,不會再有弱勢的人跟她一樣受苦了。

  往後規定,不管是海砂屋輻射屋或地震受創,漏水火災受損等等的瑕疵屋,法院公告拍賣都必須載明,而且如果得知拍到凶宅,在拍賣程序還沒終結前,也可以聲請撤銷拍賣。

  自身的經歷,最後能換來住宅正義,正在努力工作存錢的莊明玉很欣慰,而她最近也剛付了頭期款,在南科附近買下了一棟八百多萬的透天厝預售屋,不久後她的夢想就能實現,和女兒們擁有生平的第一間房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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