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0 14:55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貧困家庭能溫飽不容易,遇上繳稅的最後期限更是雪上加霜!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33條修正案,第26條新增規定,讓歷經天災、事變、不可抗力的事由而成為經濟弱勢的民眾,未來可向財政部申請延期或分期納稅,不過延期或分期繳納的期間不能超過三年;另外,新法也授權財政部訂定認定及實施辦法,來認定前述「經濟弱勢者」的定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三年為限 分期 繳稅 經濟弱勢家庭
分期繳電腦課! 竟被騙簽貸款單
搶消費潮 紅利折抵再分期
搶年前買氣 電信業者加碼
分期賣房子 養"屋"能防老!
企業紓困北市開例 5稅捐可緩繳
抓1隻蜥蜴3元還繳稅 居民怨倒貼
透過臉書.LINE販賣營利 需要繳稅
快去申報! 所得.房屋稅只剩今天
周刊爆料:馬總統需向美繳稅
企業大老力挺富人稅 財長有信心
財部:網路報繳稅 別用XP系統
上一則年關將至.交易清淡 道瓊小跌
下一則連假效應 台股收盤跌17.5
華視-中華電視公司
華視新聞APP
CTS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