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蓋儲電廠?台電稱業者合法申請 縣長:手段齷齪

黃種瀛 張春峰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公館鄉民眾,最近發現一處工業區土地,蓋了一座民間電能儲存廠,但業者施工前,完全沒有向當地居民召開說明會,儲電廠蓋好後,外圍還用黑布遮起來,引發當地居民強烈反彈,雖然台電強調業者是合法申請,但縣府反駁,說業者沒有先取得縣府土地使用許可,就興建儲電廠,連縣長鍾東錦都在縣政會議中,怒斥業者和台電「偷雞摸狗,手段太齷齪」。

儲電廠外圍用黑布團團圍住,難以一窺究竟,記者一靠近,馬上被工作人員制止,儲電廠人員VS.記者說:「這裡不能拍照(不能拍照喔)。」儲電廠位置,在苗栗公館鄉一處工業區土地,對面居民從2樓高度,看到裡頭有儲存電能的鋰電池貨櫃,他們擔心這裡是低窪地區,要是下大雨淹水,鋰電池可能有危險,記者VS.當地居民說:「鋰電池最怕水,(你們擔心什麼)爆炸。」當地居民說:「走火的話,它會沿著那條電線一直燒一直燒。」

台中市之前就有儲電廠鋰電池過熱起火,消防隊打火非常不容易,聽到有人興建除電廠,卻沒先向縣府申請土地使用許可,苗栗縣長鍾東錦說了重話,苗栗縣長鍾東錦說:「他們的手段跟方法太齷齪,這個就是偷雞摸狗的習慣。」儲電廠是民間業者和台電合作,用鋰電池儲存台電發電的剩餘電力,等需要電時,再用較高電價回賣給台電,台電強調,業者申請過程都合法,台電苗栗營業處副處長劉桂玉說:「前年的11月,我們審查同意書就已經核發了,我們絕對沒有要跳過地方主管機關的意思。」

台電認為,2年前核發同意書時,政府對「儲能設備」設置場址沒有予以限制,但縣府反駁,95年公告的都市計劃法,公共服務設施或公共事業設施,都必需在甲種或乙種工業用地,而且「應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後,始得建築」,苗栗縣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說:「(沒有跟你們申請土地使用許可),沒有沒有跟我們申請,(興建之前也沒有做過任何的地方說明會),我這邊是沒有收到。」

縣府強調,業者設置儲電廠,應該先取得縣府土地使用許可,然後才能申請併網、興建營運,但現在縣府完全被跳過,8月10日縣府會跟能源局、台電和消防局等相關單位會勘,如果有違規,依法裁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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