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行為挨罰敗訴確定 8電廠求釋憲法庭不受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公平會102年間認定9家民營電廠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的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處罰鍰60億餘元,9家電廠興訟抗罰敗訴確定。憲法法庭陸續裁定8家電廠聲請釋憲不受理。

9家電廠(IPP業者)包含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經濟部為解決台電缺電限電問題,自民國84年間起分批開放9家民營電廠(IPP),並與台電分別簽訂購售電合約,9家IPP所生產電力僅能售給台電,電力售價也依合約所訂定的購售電費率計價。雙方於96年9月11日間就合約中燃料成本按即時反映調整達成協議。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這9家IPP業者從97年8月到101年10月間有多次聚會,達成彼此不與台電完成調整購售電費率共識,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已足以影響國內發電市場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的禁止規定,分別裁處罰鍰,合計新台幣63.2億元。

9家電廠提起訴願,公平會調整為60億餘元。9家電廠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於111年5月至同年8月間陸續判決9家電廠敗訴確定。

依據憲法法庭裁定公告,於今年2月起至今,已陸續裁定不受理8家電廠的聲請,電廠分別是和平、長生、新桃、嘉惠、森霸、星能、國光及星元;電廠均主張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聲請人只是爭執認事用法,並未具體敘明法規究竟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至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聲請人也沒有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所表示的法律見解如何牴觸憲法,因此裁定不受理。(編輯:李錫璋)11208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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