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保護法

莊開文 何興邦 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院會一開始仍然充斥在有關國安會等三組織法的議事錄發言當中。但是在朝野的默契之下,隨即跳過議事錄,進行<消費者保護法>的三讀程序。

  這項法案從催生到完成立法經過十一年的漫長時間,光在立法院就待了六年。這是國內第一個提供消費者保障的法案,通過的條文要點當中有許多創新的做法;例如企業經營者的商品如果有損害他人的情形,必須負舉證的責任,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才可以減輕賠償;另外,郵購或是訪問買賣,也就是推銷的商品,顧客如果不願意購買,可以在七天以內退回。此外,條文明定企業對於不良的商品應該立刻整批回收,而且對於消費者的申訴,應該在申訴之後的十五天以內妥適處理。這些對於消費者而言都更有保障。

  至於政府必須設置消費者保護官,其中行政院設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還以行政院副院長擔任主委,希望官方重視消費者。還有消費者團體可以代表消費者進行集體訴訟等等,也都是創舉。

  為消保法催生的立委朱鳳芝、趙少康等人對於立法院終於通過這項法案表示感謝。立院三讀之後將由總統明令公布實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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