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肅流氓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周明華 何興邦 謝建文 報導  / 台北市

  檢肅流氓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在明天即將失效的前夕,昨天(30日)下午終於在立法院過關了,將趕在元旦之前公告施行。未來流氓提報,必須有法院核發的拘票,同時被認定為流氓者,如有不服也可以提出訴願,保障基本的人權。

  經過了變更議程,立法院是在中午開始審查檢肅流氓條例修正案,不過由於部份條文仍然有相當爭議,為了避免立委冗長發言,朝野政黨改以協商方式,處理爭議性條款。內政部長林豐正,法務部長廖正豪,及警政署長姚高橋等人,也特別從全國治安會議的會場趕到立法院,表達法案非過不可的迫切以及必要。

  檢肅流氓條例原法案中,有五項條文被大法官會議視為違憲,必須在今年底,也就是明天之前修正補強,否則將造成目前正在審理或是提報中的2862名流氓必須要釋放,對於全國的治安勢必會產生相當的衝擊和影響。朝野立委經過了中午兩個多小時協商,終於達成了共識,未來被認定為流氓者,如有不服,可提起訴願,再訴願,以及行政訴訟,以維護憲法中的基本人權保障。

  而目前強制拘提流氓到案的做法,則改為必須有法院核發拘票。至於在最受爭議的祕密證人條款部份,以往為了保護證人,而不得對質的作法,可能造成審判不公的情形,未來則改為可以不公開傳訊祕密證人,而祕密證人的證詞,不是裁定流氓感訓處分的唯一證據;祕密證人也可以要求在法院訊問的前後,進行人身保護。

  而為了維護基本人權,立法院在通過法案的同時,也要求檢察機關,會同法界及社會人士,成立流氓事件審議委員會,作為未來認定以及提報流氓的依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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