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今起實施

張彥文 鍾建剛 報導  / 台北市

  從今天(1日)開始,所有犯罪的被害人都可以獲得法律上的保障了。今天實施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將對因為犯罪行為被害或死亡者家屬給予金錢上的補償,每名死亡的受害者家屬最高可以獲得新台幣一百七十萬元。

  在許多刑案中,我們常常看到許多被害人家屬在面對失去親人的痛苦時,徬徨無助和孤立無援的困境。為了加強對這些人的保護,這次公佈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特別規定,未來所有的犯罪行為或結果發生時,都可以依法請求賠償。民眾只要到各地的地檢署填寫一份「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一旦通過審核,每名死者的家屬最高可以領取新台幣一百七十萬元,受傷者則是一百四十萬元。這筆金額對國家財政是不小的負擔,因此加害人必須負擔部分費用。

  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過去刑案的受害人無法申請補償;但從法律施行的這一刻開始,受害者將可以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張彥文、鍾建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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