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弊案 張榮味一審判14年

焚化爐弊案 張榮味一審判14年 | 華視新聞

廖學賢 吳一中 報導  / 雲林縣

  涉及林內焚化爐收賄弊案的,前雲林縣長張榮味,今天一審宣判,被處以十四年的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七年,雲林地方法院的刑事法庭,擠滿了前縣長張榮味的家人與支持者,在聽到有罪的判決,而且是十四年有期徒刑之後,直說判的太重了。

  因為涉及向林內鄉焚化爐廠商,收取一千萬元的回扣,張榮味被以貪污罪起訴,同案的被告,還有環保局長以及林內鄉長,檢方在起訴當中,一度對張榮味求處無期徒刑,不過在律師提出部分的反證,同時也質疑檢方的證據之後,在法院一審當中,作出這樣的判決。

對於地方法院的審理當中,認定張榮味沒有洩漏底標給廠商,卻還要被判刑的結果,家屬已經決定再提起上訴,希望司法能還他們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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