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米炸彈客 判刑七年半

陳美喬 王永秦 李亦賢 亞巴斯勇 報導  / 台北市

  去年(2004年)令人聞知色變的白米炸彈客全案下午宣判。主嫌楊儒門被判刑七年半,法官考量楊儒門單純是抗議政府進口稻米為農民發聲,動機良善。再加上楊儒門也符合自首條件,將可能是無期徒刑的重罪酌量減刑,最後判處七年半有期徒刑。這件轟動全國的白米炸彈客事件,一連串報導,讓我們從下午的宣判看起。

  楊儒門的阿公牽著阿嬤走進台北地院聽判決,但是不到十分鐘,聽到法官判了七年六個月的重刑,阿嬤走出來,當場難過落淚;而楊儒門的辯護律師認為,判的刑度和預期差距太大,絕對會上訴到底。

  經過一年審理,法院一審判決七年六個月、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主要理由就是楊儒門未經許可製作爆裂物,已經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而且其中三枚還具有殺傷力,嚴重威脅到公共安全。照理說,依法可以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於情於理,法官考量到楊儒門的動機是為了喚醒政府及社會大眾關注農民問題,而楊儒門又符合自首條件,所以予以減刑。

  法官也認為,楊儒門不是英雄也不是大罪人,判決不能盡如人意,但是以暴力手段表達訴求,就必須承擔應有的責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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