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潔瑩 榮昊北 報導 / 高雄市
在校園裡學生打籃球,衝撞難免,但是打球打到被判刑,國內還是第一次聽說。這是高雄市一名學生,竟然因為抄球的時候,不小心戳傷同學的眼睛,造成他的【左眼視力】嚴重退化,因而吃上官司。
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這名高中生,四個月徒刑,這樣的判決,也引發國內體壇一陣譁然。選手普遍認為,如果不是故意造成對手受傷,應該可以原諒搶籃板球卻不慎戳傷好朋友左眼的顏同學,得知自己被法官判刑四個月,難過的不願接受,他的母親更是傷心哭泣,說孩子不是故意傷人,法官判得太重。
這下好了,現在打籃球,學生都小心翼翼,就怕一個不小心,成為下一個吃上官司的人。即使在正式的比賽中,有裁判執法和明確的規定,都難以避免受傷的風險,更何況非,正式的運動休閒尤其強調攻擊的跆拳道,就曾發生有奧運選手因為太陽穴遭重創而腦死。奧運金牌陳詩新認為,在競技場上,一旦比賽開始,選手都有心理準備,自付受傷責任,因為打球而遭到判刑,運動界認為太過嚴重,但也因為受傷難以避免,更要懂得自我保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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