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官員財產強制信託,形式上確立了清廉執政,但實質上有多大效益呢?閣員還是保有財產處分權進行買賣,而且受到強制約束的對象,只限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他像是父母、成年子女不在此限,恐怕也會衍生人頭帳戶的疑慮。
數一數,如果這些部會首長大官們通通財產強制信託,總計至少有三十億元資產攤在陽光下,但是會不會有太陽照不到的地方?就算交付信託後,閣員們依舊保有憲法賦予的財產處分權,可以決定如何運用財產,難道不怕有漏洞可以鑽?閣員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要怎麼用?得要向頂頭上司報告,但是如果閣員把財產都搬到父母親、兄弟姊妹、甚至成年子女這些一等親的名下,錢用到哪裡去了,就真的沒辦法管,更何況再延伸到族繁不及備載的親朋好友,難保人頭帳戶不會一個一個冒出來,更難追的還有閣員在海外購買的基金,在海外開戶的存款,除非閣員們自動自發申報信託,想要追查到海外去,更是鞭長莫及。蘇內閣這道命令,的確讓民眾耳目一新,但真正落實不掩人耳目,還是要靠閣員們嚴以律己的真功夫。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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