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准交保一切依法辦理

 / 台北市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仍裁定,趙建銘、游世一、蘇德建三人交保,但認為趙建銘仍有逃亡之虞,所以加保到一千七百萬,而法官在裁定主文,語重心長指出,就算趙建銘惹人爭議再怎麼不得人緣,都不是法律上符合羈押的要件,所以准予交保來代替羈押。

沒有意外的,原審法官仍裁定趙建銘等三人交保,但因為曾經訂機票的動作,還是被認為有逃亡之虞,審酌趙建銘的身分,地位,以及經濟狀況,加保到一千七百萬,而游世一、蘇德建原持原本一千萬以及五百萬的交保金。

談到再次開庭,還是裁定讓趙建銘交保,繼續恢復自由之身的理由,法官語重心長。也就是說,法院只能依法,就被告有沒有符合羈押的條件以及必要來衡量至於,而且符合羈押條件的重罪,並不代表一定就要羈押,因為依經驗,內線交易的被告很少在案發後繼續做內線交易的行為;審酌內線交易罪的特性,趙建銘等三人欠缺羈押的必要性。(記者陳美喬、葉子杰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