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弊案宣判 宋乃午判12年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ETC弊案在今天(8月31日)下午一審宣判,前交通部機要秘書宋乃午因收賄,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八年。另外,法官認為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應知情全案,將他改列被告。

  ETC弊案在法院經過六個月的審理,終於宣判;而前交通部長林陵三,被法官從證人改列為被告。法官認為林陵三事前知情,把他列為共同被告,將由檢方展開調查;而涉嫌行賄的廠商蔡錦鴻,被判處兩年半徒刑,褫奪公權一年;而被指控收賄的前機要秘書宋乃午,被重判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讓宋乃午相當不服氣。

  法官認為宋乃午收取賄賂,圖利特定廠商罪證明確,不過宋乃午堅稱無罪,將再提出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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