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這次開庭,馬英九和律師團有備而來,馬英九向法官表示,自己從頭到尾都認定特別費是私款,所以沒有犯罪。律師也提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的見解,希望說服合議庭。
馬英九從庭外到庭內,一樣面色凝重,帶著有備而來的心情,一開始審判長蔡守訓就問,「以貪污罪名被起訴,你認罪嗎?」馬英九表示,我沒有犯罪,而且請給我十分鐘,讓我說清楚。
接下來,馬英九看著手上做好的筆記,先表明自己對特別費的認知,從以前到現在,一直都認為是私款而不是公款,而且因為自己公務繁忙,一天要工作超過十七小時,不需要親自去了解這種行政事務。馬英九更強調,自己捐款就高達六千八百萬,遠超過被指控貪污的一千五百卅萬,最後更提出,在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根據雜誌調查,他是清廉度全國第一名的首長,因此結論希望法官還他清白。
而在一旁的余文也向法官表示,因為公務上的簡便才收集發票,在馬市長的辦公室工作,清廉是最重要,兩人一前一後,陳述完答辯理由,接著是律師團上場,援引之前的見解,包括八十六年大法官會議認為特別費屬於一種報酬,而八十六年新竹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提出特別費由首長自由支用,並不需要特別過問用途,再來就是最近,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許添財的案例,以及法務部都認定首長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性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