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馬英九特別費案第二度開庭,早上庭訊重點就是在於證據清單的認定,法官針對馬英九三次偵訊的筆錄,詢問有沒有遭到施壓脅迫,而馬英九猶豫了一下,回答說應該是沒有,但質疑檢方誘導性問話,而且他第一次被傳到案,才知道自己是被告身分,根本就來不及防禦。
事隔兩個星期,馬英九特別案二度開庭,一樣是進行準備程序,重點是要針對證據清單,認定有沒有證明力,一開始針對馬英九接受檢察官侯寬仁所做的三次筆錄,審判長問說,檢方訊問過程中,有沒有施壓恐嚇?
這時候馬英九回答說我想一想,大概低頭猶豫了一分鐘,才表示第一次應該是沒有,而第二次、第三次都沒有,審判長又接著問是不是心甘情願做筆錄,而馬英九又說事後想起來,檢方都是誘導性的問題,而台北市政府前法規會主委,早上也到法院旁聽,並表達對檢方的不滿。
由於馬英九在去年十一月十四號第一次接受偵訊時,傳喚通知書上寫的身分是關係人而不是被告,因此質疑根本就來不及請律師防禦,但侯寬仁則是反駁早就有通知要請律師,第二次開庭,歷經一個半小時結束,五月八號將再度攻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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