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最高檢察署今天上午召開檢察長會議,討論首長特別費的法律見解,最高檢目前已收到過半數地檢署書面報告,基層檢察官的意見相當分歧,首長特別費到底是公款還是私款要有定論,還需要一段時間。
一大早,由檢察總長陳聰明帶頭,各地的檢察長紛紛進入最高檢的辦公室,要討論特別費如何定義,公款還是私款。檢察總長話說得保守,其實許多檢察官甚至不願對特別費性質表達看法;檢方高層表示,特別費性質究竟屬於公款或私款有四大討論意見。第一首長特別費不論是否須檢具單據客觀上均屬公款,與個人薪資完全不同, 所以請領特別費而無實際支出者構成貪罪。
其次,特別費在預算上雖屬公款,但一般首長誤以為無須檢附單據部分是變相加薪,若以他人發票請領者構成貪污罪。第三,首長特別費屬變相加薪,符合「實質補貼」邏輯,不涉貪污罪。
第四,首長特別費性質是法律問題, 應由承辦檢察官依具體個案認定。特別費的認定關係重大,馬英九也為此三次出庭,特別費到底怎麼認定,檢方應該要趕緊釐清方向統一定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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