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燁睿 林郁凱 / 台北市
民法規定拾金不昧,可以領取三成酬勞,引發不少爭議,立法院初審通過,取消三成報酬規定,改以適當酬謝,並且取消撿到東西的留置權,還有人認為,別硬性規定,直接成立「路不拾遺委員會」,給個獎勵就好了。
這是去年十月,兩名男大學生手拿一疊千元大鈔,警察伯伯這錢是我們撿到的,才說完又補一句,我們可以拿三成吧,這三成大約五六千元,獅子大開口讓警察很傻眼,另外一名單親媽媽,遺失一整個月生活費兩萬多元都快急壞了,法律系女學生撿到後,一樣開口要三成酬勞一毛都不能少,甚至有人撿到狗撿到電腦都要三成,還是民法規定的。
法務部:三成確實太多了投機心理,拾金不昧多了這三成酬勞,如果沒給失主還可能拿不回來,立法美意被扭曲,連法務部都說法要修得改,立委提案修法拿掉三成廢除留置權,還有立委突發奇想,用獎勵取代報酬好了。
其實還是有很多拾金不昧不求回報的,像桃園機場員工撿到皮夾,計程車一檢就是大筆現金,送交警察後都不要報酬,讓人覺得,立法良善還不如人性本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