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31 18:58

紅火案二審 辜仲諒判9年8個月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紅火案二審宣判,辜仲諒,因違反證交法,遭判刑9年8個月,併科罰金1億5千萬元,比一審判的還要重。

  辜仲諒涉嫌,在扁政府推動二次金改的時候,指示親信成立紅火公司,洗錢賺取價差10億元;雖然被限制出境,但日前辜仲諒,為了見父親辜濂松最後一面,還拿出10億擔保金,直飛美國奔喪,案件備受各界關注,一審判決9年,二審不但刑期加長變成9年8個月,還併科罰金1億5千萬,全案還可以繼續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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