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尚樺 戴榮賢 報導 / 花蓮縣
花蓮縣長傅崐萁將馬拉松路跑等路權,發包給廠商15年引起爭議,有人質疑發包的必要性,也有人不理解為何一次就要跟廠商簽約15年。針對質疑,傅崐萁表示,過去路權沒有發包,政府不僅要動員人力、物力,而且收不到任何費用,根本是圖利財團,這次他推行公平競標,政府還能從終抽權利金3.6到5億元,對民眾有利無害。
民眾繳錢來路跑,廠商收錢辦路跑,不過馬路是大家的,主辦單位到底憑什麼收這麼多錢,這麼多路跑活動,縣市政府都是無條件提供路權,還要封路開道,派警力維持秩序,但到頭來民眾繳的報名費,全部落進財團口袋,傅崐萁才決定將路權發包,得標商要繳回饋金1.8億元,活動營收10%,連辦15年,縣府就能賺上3.6到5億元,但也有不少人質疑,為何要簽這麼長的約?傅崐萁也強調,全部透明公開交由議會審查,如有必要也可以重新發包,就是希望新的作法,可以還富於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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