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二次金改貪污案,部分有關「元大併復華案」已判決確定。我方向瑞士請求,將扁家利用匯洗至瑞士威格林銀行Avallo及Bravo帳戶中,凍結近7年、大約642萬美金(折合新台幣2億894萬3085元)之不法所得,先行返還我國。瑞士聯邦檢察署今(4日)已將變價所得,全數匯至最高檢察署指定之帳戶。
101年12月,最高法院審理二次金融改革弊案「元大併復華金」部分,以陳水扁夫婦收受元大馬家2億元賄款,依貪污罪分別判扁、珍二人,10年及8年徒刑確定,併罰1億元及8000萬元;同時認定的不法所得合計2億元予以沒收。最高檢指出,扁家海外資產,分別存放在瑞士美林銀行Bouchon、蘇格蘭皇家庫茲銀行Galahad Management,及瑞士威格林銀行Avallo及Bravo等帳戶;97年間,扁案爆發後帳戶隨即遭瑞士凍結。
其中,我國檢方認定,「龍潭案」、「南港案」、「國務機要費案」,以及相關洗錢案之不法所得合計約2261萬4850美元,折合新台幣約6億8986萬多元。這些款項存在Bouchon及Galahad Management帳戶,經協調已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
特偵組繼追回陳水扁的海角7億後,今(4日)再從瑞士收到阿扁二次金改貪汙案的不法所得約2億894萬3085元,至今查扣取回的扁家資產已達9億多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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