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美國
美國聯邦眾議院院會,今(17日、美國時間16日下午)天無異議通過有關支持台灣的「共同決議案」,除了提到「台灣關係法」,也首度將「六項保證」訴諸文字,強調兩者是美台關係的基石。
對台「六項保證」是1982年8月17日,美國與大陸發表「817公報」前,由時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James Lilley)向前總統蔣經國口頭提出的美方說明。據李潔明的回憶錄,六項保證當時寫在沒有任何美國官署字樣及任何官方簽名的紙上,是美國總統雷根給蔣經國的私人信函。也因此,美國行政部門的公開檔案中也不曾見到李潔明當時使用的確切相關文字內容為何。
李潔明回憶錄中還提到「六項保證」的由來,當時是由雷根的白宮國安會團隊草擬後,經時任國務卿舒茲(George Shultz)及時任國防部長溫柏格(CasperWeinberger)簽名確認後的成為最終版的「四段文字」,簽署日期是「八一七公報」的同一天,存放在美國國安檔案的保險櫃中。
在下午表決前夕,包括共和黨籍的聯邦眾議員羅艾斯(Ed Royce)、夏波、羅斯雷提能(IleanaRos-Lehtinen)、卡特(Buddy Carter)及民主黨的眾議員恩格爾(Eliot Engel)都在會上接力發言,力挺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基石。
他們說,台灣今年初再度向世界展現自由公平的選舉,這是台灣人民可引以為傲的民主成就,台灣不只是美國的夥伴,更為亞洲的區域穩定扮演重要角色,但台灣卻面臨自身無法掌控的挑戰,美國與台灣共享民主這一價值觀,應支持台灣。
夏波發言時還指出,台灣的準總統蔡英文將上任,但大陸卻不願尊重台灣民主程序選出的總統,實在讓人遺憾。(圖片合成自網路)
雷根政府提出的「六項保證」內容:
1. 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2. 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
3. 美國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諮商
4. 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
5. 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這是個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的問題,且美國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
6. 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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