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因103年於臉書上指稱,參選彰化縣長的黃文玲有藍營金主支持,被起訴後今審理,判他4個月並褫奪公權1年。
段宜康民國103年9合1選舉期間,在臉書上指控黃文玲林滄敏共用同一金主蕭景田,黃文玲不滿提告,且宣稱自己絕對與兩人無任何金錢往來,也無帳目可公布。
檢方調查後認為,法院認定段宜康未經合理查證,僅憑傳聞就散佈不利特定候選人的訊息,已觸犯《選罷法》相關規定,將他起訴,最後一審宣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易科罰金,若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決結果(褫奪公權),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段宜康恐遭宣告喪失立委資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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