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立委高志鵬和助理姚昇志10年前被控收賄關說案,今(17日)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處4年6個月。
這起案件發生在2006年間,判決書中提到,東豐閣公司向國有財產局申請租用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當時申請案未如預期順利,業者找上高志鵬和助理,希望透過關說完成承租。雙方當時談好報酬分2階段,第一階段拿150萬,第二階段拿850萬,而業者取得租用後,交付200萬給助理姚昇志,姚把100萬拿去還債,50萬留做己用,再把剩下的50萬拿來當政治獻金捐給高志鵬,這起案件一審以照圖利罪判高志鵬5年6個月、助理2年4個月,二審判無罪,今(17日)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改判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助理姚昇志則是判1年4個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翻攝高志鵬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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