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總統馬英九先前控告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妨害名譽案,今(20日)高等法院審結,判段宜康得賠60萬元,並且在臉書上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是前總統馬英九不滿被影射收非法政治獻金,才會委託律師遞狀提告立委段宜康,當初馬前總統求償千萬,並登報道歉,一審判決時,法院認定段宜康的發言確實沒有查證、確認,於是判決段宜康需賠償60萬,並在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當時段宜康上訴,今(20日)高等法院賠償金的部份,維持原判,而登報道歉的判決,改判在臉書道歉一天,對此,段宜康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繼續上訴」。(資料畫面、翻攝段宜康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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