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總統馬英九因涉及刑法洩密案、教唆洩密案,今(14日)下午出庭,在結束後走出法庭,自備講稿,說「我無罪」!
馬英九說「我沒有犯罪,我無罪,102年8月31號晚上,檢察總長黃世銘主動向我報告這起司法關說的時候,他一進門就說,就是純粹的行政不法,如果是刑事不法,我就不會來報告,這個案子牽扯到立法院長、民進黨大黨鞭、法務部長以及高檢署檢察長,我當時就預料,本案在特偵組公布之後,很可能導致行政院跟立法院的對立,造成政局動盪,甚至於影響政務無法推動,我身為中華民國總統,所以我立刻打電話找行政院長江宜樺跟總統府副秘書長羅志強,一起來研商,如何做危機處理,這當然不是洩密,而是行使大法官585號解釋,所確認憲法授予總統的行政權,這更是總統的憲政責任,而我們在當天會商的時候,完全沒有討論到,撤銷王金平院長黨籍這件事情,我曾經擔任過法務部長,了解關說司法是傷害司法,公正與獨立最大的殺手,也是我最痛狠的違法行為,尤其是立法委員關說,更是破壞權利體制最嚴重的形態,這是中華民國總統,對憲法有承諾,對國家有責任,遇到破壞憲政體制,傷害人民權利的違法事件,我不能置身事外」。
接著,馬英九說「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不論黨派,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當他遇到類似幾起立委關說的時候,他想到的一定是國家社會即將面臨的憲政風暴,必需立即處理,而不是去想鬥倒誰,陷害誰,這一份長達88頁的起訴書,立刻被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而且刻意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忽略對我有利的證據,我想請問檢察官,如果連檢察總長跟我說這是行政不法,我不能相信,那我又應該如何來處理本案,還是我什麼都不做,上床睡大覺,依照起訴書的思維邏輯,任何官員涉及不法,總長都不能過問,也不能處理,否則就是構成洩密、教唆洩密,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憲政問題,檢察官完全忽略了總統這2個字所代表的意義與份量,也完全忽略了中華民國憲法的承諾,以及對國家的責任,總統究竟應該如何執權,應該如何處理國家大事,悠關我國憲政的未來,也悠關所有未來的總統的清白,我真的不希望看到未來的卸任總統,還會遇到像我這樣的問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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