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報導 / 台北市
大巨蛋工程未按圖施工,都發局依違反建築法第58條規定勒令停工,遠雄公司不服提起撤銷行政處分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7日宣判,判決結果認為「遠雄公司未按圖施工,都發局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而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之施作部分則予撤銷。行政法院肯認市政府停工處分合法。
有關判決書中指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工程項目,都發局已在105年9月及106年4月同意遠雄公司14項安全維護工項,遠雄公司所稱市府對於公共安全工項進行刁難一事,並非事實。都發局就是基於安全考量,所以才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命遠雄公司停工,而考量停工後的安全問題也允許遠雄公司報備施工,並無所指稱市府罔顧公安的問題。
都發局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進一步研議後續處理。大巨蛋工程已完成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後續尚待遠雄公司完成都審、環評及建照變更等法定程序,才能全面復工。(翻攝Google Map)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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