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財政部今(28日)起實施《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稅者、配偶及其申報受扶養親屬人的「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總額」,若超過申報的全部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合計金額,多餘部分,就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據主計總處公布,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16.6萬元,預計約37萬戶受惠、平均每戶可減稅5135元,一年稅損約19億元。
依納保法規定,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60%,就是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因此106年度(去年11月至今年10月)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若以單薪5口之家為例,所得總額在83萬元以下(16.6萬元X5)就可免繳稅。先前稅法規定,每人免稅額為8.8萬元,5人則為44萬元;標準扣除額9萬元,配偶共同申報為18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12.8萬元,合計為74.8萬元,與現行辦法換算出來的基本生活費83萬元的差額為8.2萬元,這8.2萬元即可自所得總額中減除,不必加計課稅。
另外,為讓納保法順利推行,財政部已在今年1月5日成立「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工作小組」,也陸續完成相關法規;納保法通過後,將新設納保官一職,目前國稅方面有97名納保官、地方稅有46名,關稅有22名,總共165名納保官,採任務編組方式任命。未來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權益受損或要進行行政救濟,都可向納稅人權利保護官求救。(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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