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報導 / 台北市
對於前總統馬英九於2010年11月期間,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裁判,干預司法獨立及妨害司法公正,監察委員陳師孟申請自動調查,追究當權者濫用權力破壞憲法秩序之責任。
2010年11月5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二次金改案,判決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21名被告均無罪,同年月9日,時任總統馬英九旋即宴請司法院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等在內之部會首長,並於席中表示,二次金改案一審所有被告都判無罪,引起外界極大的震撼與批評,其將落實全民司法改革,包括制定《法官法》,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及制定《廉政署組織法》。宴後,最高法院「空前絕後」於2日內對龍潭貪汙案部分自為有罪定讞判決,二次金改案則在其後兩年內由台灣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兩個審級改採「實質影響力說」,接續判決陳水扁夫婦有罪並處徒刑定讞。
監察委員陳師孟表示,中華民國總統在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的行政權範圍內,並無干預或介入司法之空間與權限。前總統馬英九有無藉宴請司法機關等首長席間,以推動法官退場機制等宣示,恫嚇或誘使審判機關對於涉及二次金改案當事人為不利判決等干預司法之行為?又嗣後有無其他指示或操作,以達到使審判機關心生畏懼或受利誘,致造成對二次金改案當事人有罪判決之結果?或因此致審判機關消極不對該等當事人為有利之判斷或處置?為維護憲法所定之權力分際,任何人不得逾越之民主政治原則,有詳加調查之必要。(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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