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外籍移工人數逐年大量增加,迄107年10月底人數已突破70萬人,而於《就業服務法》修正後,外籍移工在台居留時間最長可達12至14年,其在台住宿安全與生活照顧更顯重要;然近來多起外籍移工宿舍大火案件,造成外籍移工客死異鄉悲劇,凸顯移工宿舍安全問題。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本(5)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的調查報告,糾正勞動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並請行政院督促改進。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在調查本案期間,通知當地勞政、消防及建管單位,不預警進行了13處(含漁船一處)移工宿舍的查察,發現無一家完全合於規定。部分廠住合一的移工宿舍髒亂不堪,而且消防及建築安全堪慮,也有只能居住90人的宿舍擠了133人,移工居住空間窄小如鴿子籠。勞政、消防及建管單位未能掌握廠住合一的移工宿舍,進行風險管理,消防及建管沒有針對移工宿舍專案檢查,沒有建置檢查資料;勞動部未曾因外籍勞工住宿違反建築及消防規定而廢止許可,足見相關機關怠忽職守,致外籍勞工住在違建或消防建管不合格的宿舍或工廠,釀成災害死傷迭有所聞,嚴重違反人權保障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
王幼玲及王美玉指出,依勞動部統計,我國產業外籍移工在台之住宿逾9成為雇主提供,並有超過5成向外籍移工收取膳宿費,雇主本即應提供適宜安全之居住環境;部分參與國際供應鏈的廠商確能遵守比台灣更高規格的勞工人權規範。但是相關主管機關怠於嚴格執法,弱化雇主照顧勞工的法定責任,一再給予限期改善,使課予雇主提供移工安全居住環境的法律要求流於形式,勞動部應持續檢討強化雇主聘僱管理外籍移工的生活照顧責任。
監委也表示,勞動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外籍移工業務訪查員人力,18年來僅檢討過3次,雖至107年6月決議增補至336人,但訪查量能仍遠不及外籍勞工在台人數成長增加的業務,且未依各縣市需求配置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人員。107年新增對外籍船員的生活照顧服務訪視,縣市政府多有反映於約訪階段即遭遇困難。又訪查員於實施訪查時遇有勞動條件、職業安全衛生、勞工保險等非屬生活照顧服務事項時,過於本位主義,對所賦予保障勞工權益的公權力自我設限,均亟待勞動部深入檢討及溝通協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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