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翁啟惠一審無罪定讞 士檢:難改判有罪

浩鼎案翁啟惠一審無罪定讞 士檢:難改判有罪 | 華視新聞
翁啟惠。(資料照)

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2年前被控收受浩鼎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股票賄賂,市值9300萬元,一審宣判翁啟惠獲判無罪;士林地檢署表示,該案依目前證據研判,很難改判有罪,決定不上訴,全案就此定讞。

翁啟惠被指控,在擔任中研院院長期間,與張念慈達成收賄1500張浩鼎技術股的期約,隔年101年12月間收受3000張浩鼎股票。

士林地檢署表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曾指示,針對貪瀆案,當檢方發現冤錯案,應勇於面對、還原真實,若討論傾向應判無罪,就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應撤回上訴。

江惠民與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姜貴昌、承辦主任檢察官吳廣莉,曾召開4次「無罪案件審查會」,經討論多次,都認為證據難以達判決有罪,即便上訴到二審,也很難再逆轉;此外,基於檢察官中立公正之客觀義務,並行使自我節制檢察權,決定不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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