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基法三讀通過 擬設置文化發展基金

尹智剛 徐弋桓 宋佾璋 羅立芸 黃建熒 報導  / 台北市

討論了22年的《文化基本法》,今(10)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過關!包括保障藝文勞動權益還有要設置文化發展基金,保障公共媒體的營運!文化部長鄭麗君他表示,《文化基本法》確立政府文化施政方針,落實文化政策的目標。學者也認為法案的通過,確保了公共媒體的財源穩固,能讓公廣集團成為文化發展的重要支柱。

敲下議事槌,從第一次倡議後經過22年,文化基本法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過關,文化部長鄭麗君更透過國會頻道,緊盯立法院進度。《文化基本法》納入文化影響評估文化權利救濟等面向,強化保障文化工作者的勞動權益,新增設置「文化發展基金」,其中第16條更規定,國家應訂定文化傳播政策,善用資通訊傳播技術,鼓勵本國文化數位內容的發展,為提供多元文化的傳播內容,維護多元意見表達保障國民知的權利,國家應建構公共媒體體系,提供公共媒體服務,為保障公共媒體之自主性,國家應編列預算提供穩定與充足財源,促進公共媒體發展,及其他健全傳播文化事項

對未來《公共媒體法》的修法邁出一大步,世新大學資訊傳播系教授 賴鼎銘表示,希望透過這個文化基本法,讓整個公廣體系能夠非常健全,然後有充裕的經費製作優質的節目。

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胡元輝也表示,應該算是對公共媒體的財源做了一個比較有效的確保,民眾可以透過這樣一個比較壯大的公共媒體,來擁有一個多元的文化和健全的資訊生態,那換句話說,透過一個公共媒體,它是成為文化發展裡面一個重要的支柱。不過公共媒體法還在行政院等待審查,就看在文基法立法完成後,能不能快點過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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