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中火1800萬遭法院駁回 盧秀燕怒:官官相護

開罰中火1800萬遭法院駁回 盧秀燕怒:官官相護 | 華視新聞
(資料照)

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政府日前對台中發電廠(中火)開罰1800萬,先是被環保署撤銷處分,之後台中市府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又遭駁回;對此,台中市市長盧秀燕今(8)日表示,環保署理應「保護環境、保護民眾」,居然「官官相護」,反成「環境殺手」、「保護污染」,中市府不排除提抗告。

台中市市長盧秀燕表示,中火超標使用生煤,市府依法開罰,有人污染超標,當然就要加以處罰,不過,環保署居然「官官相護」,撤銷台中市政府對中火的處分,環保署理應保護環境、保護民眾,不應官官相護,反而變成「環境殺手」保護污染,以後所有廠商就會有樣學樣,認為環保署願意讓廠商依靠,如果覺得製造污染沒有關係,這是錯誤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7)日指出,環保署撤銷罰鍰的原處分,沒有「一望即知」的明顯違法疑義,且台中市環保局未來若勝訴便可回復,沒有難以回復的問題,至於污染環境、傷害健康等問題,則須經由科學驗證是否具因果關係,因此台中市環保局聲請不符停止執行要件,駁回停止執行聲請,可抗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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