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娜娜唱〈我的祖國〉 陳亭妃怒:一定要開罰

歐陽娜娜唱〈我的祖國〉 陳亭妃怒:一定要開罰 | 華視新聞
歐陽娜娜演唱〈我的祖國〉,引發熱議。(翻攝微博)

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歐陽娜娜與張韶涵兩位女藝人,昨(9月30日)晚間在中國的「十一」晚會上,演唱〈我的祖國〉,此舉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兩岸條例》已經講得非常清楚,「這次一定要開罰」。

藝人的代表性不一樣 陳亭妃:這次一定要開罰

陳亭妃強調,並不是只要講到〈我的祖國〉就要開罰,而是因為《央視》絕對是政治機關,而且藝人的代表性不一樣,如果藝人講到〈我的祖國〉,甚至是唱和中國、變成樣板,可能會造成未來台灣人自己的混淆,所以陳亭妃認為這次一定要開罰,才能讓大家了解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

《兩岸條例》明文規定 最高可罰50萬元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第1項明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2條也規定,違反第33-1條第1項規定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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