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今(24)日進入馬拉松表決第3天,還有40多條法案未審,法案通過速度牛步進行,針對國會調查權的部分,法案規定需要主席同意,接受調查者才能請律師的做法,引發綠營不滿,對此,國民黨立委也回擊,證人本來就沒有請律師的制度,沒有權益受損的問題。
立法院長韓國瑜說:「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又一個國會職權修法過關,一早藍綠連吵了好幾個小時,從第50條,一條一條的過關,相較上回兩次,今日二讀通過的條文調查權的延伸,其中50條之二,為保障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權益,肯認出席人員,經主席之同意,並於必要時得接受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之在場協助,這讓綠委跳出來質疑,立委(民)沈伯洋說:「照理說律師的陪同是每一個人的權利,但因為根本就沒有委員會的實質討論,所以他們(藍白陣營)完全不理我們。」立委(國)吳宗憲說:「證人在我國本來就不能夠請律師,如果今天我法條沒有這樣設計,你連帶(律師)進來都不行。」
為了拖慢法案審議速度,民進黨團持續杯葛祭出案海戰術,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更是刻意放慢速度,畢竟只有要一個法案過關,接下來,還有像是聽證權,明訂拒絕、拖延或隱匿資料罰10萬,虛偽陳述最重罰20萬,另外先前才通過的藐視國會罪,《刑法》第140條之1、第140條之2條,也要制訂出刑罰,公務人員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罰金,另外,《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1條條文,將立法院正副院長的選舉,由現行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立委(國)洪孟楷說:「希望透過國會改革法案,來幫國人找出事實的真相。」立委(民)洪申翰說:「擴權法案幾乎就是,藍白委員濫權的溫床。」國會職權法審議,第三次院會的表決大戰 在野再有斬獲,但朝野攻防尚未停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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