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證據防提早曝光 檢方「聲請限閱」避免洩密

張士奎 游育驊 報導  / 台北市

事實上限閱案件並不少見,但就怕檢方花心血,搜集的證據,被被告掌握,甚至被複印外流,像是最近被起訴的鄭文燦涉貪案,案外案查出律師游琦俊,將羈押聲請書給鄭文燦秘書複印留存,涉嫌洩密也遭到起訴,為了防堵洩漏,檢方可向法院聲請「限閱」,有些是限制「方式」,不能複印拍照等,而「內容」則可能會隱蔽部分資料,但限閱的證據也無法在羈押庭上使用。因此有時檢方若對手上證據有信心,寧願「暗藏底牌」限閱,也不讓關鍵證據,提前曝光。

卷證資料涉及偵查不公開,但影印拍照跟抄錄,都可能有洩漏檢方證據的風險,從這個矚目案件就可窺見端倪,鄭文燦辯護律師游琦俊說:「法官指示不可以發表。」鄭文燦遭約談,擔任他左右護法的律師,游琦俊被查出羈押庭攻防時,將取得的羈押聲請書,轉交給鄭文燦的秘書施彥廷複印留存,涉嫌洩密遭到起訴,成為鄭文燦涉貪案的案外案,聲請限閱也成檢方防洩密方式。

檢方摩拳擦掌準備卷宗,上法庭跟被告鬥法攻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1,羈押程序時,辯護人都可以檢閱抄錄攝影,卷宗和證物但是不能公開揭露,但第101條也保障檢察官能向法院聲請限閱,並指定限制方式或範圍,若核准律師就只能看到部分資料,限制閱覽方式包括禁止拍攝複印和抄錄,若是限制內容,可能會抽除特定頁面或遮蔽,但這些證據就不能成為羈押依據,檢察官若對證據足夠有信心,寧願藏底牌不讓重大關鍵證據,提前曝光被被告掌握,也成檢察官辦案殺手鐧,記者游育驊說:「一般卷宗多達500多頁,光是列印就得花上1個多小時,現在律師閱卷方式被限制,得改用抄的方式才能閱卷,這個時間得多花上半天至一整天。」

非當事律師李育昇說:「要趕快用最短的時間,來做一個把重點做一個摘要,(還要)利用一些時間,來跟被告柯文哲做一些討論,所以以律師來講,這一段時間會是非常的累。」雖然辯護人能看卷宗看到飽,但被告等不了,還是得跟時間賽跑,羈押庭正戲上演前,閱卷檢辯攻防已經提前開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